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6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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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支持强度与方式




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含),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资金支持,区级财*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区财*预算安排。




申请条件




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2022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深圳国家高新区片区名称及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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