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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84 次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入库申请

一、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截止至24:00)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申报主体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5.如果企业不具备本条第四项资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3).拥有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较大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并且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    

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资助项目申请

一、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6日(截止至24: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待科创委通知提供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强度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2.对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统一按80%予以资助,其他时段按第一条执行;
3.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 万元;
4.本次针对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费用(含利息费、担保费)累计超过10万元的贷款;
5.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申请入库;
2.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或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及以后,不限笔数),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2年10月31日前已结清;
3.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以资质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纳入申请资助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4.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2).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
(3).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4).申请担保费用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的担保费用;担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