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
业务概述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在侵权或疑似侵权时提出请求,宣告对方的专利无效,若对方的专利权不稳定,则将有利于对抗对方的请求。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无效是专利侵权中经常应用的对抗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同时也会面临着竞争对手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破企业的专利保护壁垒。
适用范围
-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与技术;机械设计及制造;化学化工;新能源;航空航天;互联网技术;智能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生物化学;材料成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应用物理;纳米研究等等。
服务流程
交付材料
理由的相关证据
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实施周期
无